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焉耆回族自治县位于新疆天山南麓焉耆盆地腹心。全县总面积2570.88平方公里,辖四乡四镇三个国营农牧场,46个行政村,16个居委会,246个村民小组。另有兵团企业、农牧团场、南疆铁路和塔里木河南石油勘探公司等驻焉单位17个。县域总人口13万人,居住着回、汉、维、蒙等29个民族,其中汉族占43.8%,回族22.8%,其他少数民族33.4%,是新疆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。四乡四镇包括:焉耆镇、七个星镇、永宁镇、四十里城子镇、北大渠乡、五号渠乡、查汗采开乡、包尔海乡。境内还有有:王家庄牧场、苏海良种场、二十七团场。古为西域焉耆国。清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设焉耆府。民国二年(1913)始设焉耆县。1954年设立焉耆回族自治区,1955年改称自治县。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。地势西北高、东南低,周围大部环山,开都河流贯东部,孔雀河流经南部,中部有小片沼泽。为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。农作物有小麦、玉米、水稻、蚕豆、油菜、啤酒花等。畜牧以马、羊、牛为主,“焉耆马”闻名全国。工业有水泥、电力、制糖等。南疆铁路横贯县境,为南北疆交通要冲。还有公路干线和支线通往各地。古迹有唐王城遗址、四十里堡旧城、锡克沁遗址、七格星明屋等。